近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巡查面前湖排渠时发现,该排渠水体出现赤色。经溯源,发现东莞市某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外雨水井有相同红水存留。执法人员当即进入该公司进行查看。
现场查看时,该单位未开工出产,但成型、热压、纸浆出产线等工序设备有出产运用痕迹。查看发现,该企业在打浆、成型的过程中会有赤色浆水发生并循环运用,因该公司回水桶管道忽然决裂,部分浆水溢流外排到车间边的雨水渠,在场的职工处置不妥,清晨冲刷时将“赤色水”排入面前湖排渠,导致该段水体出现赤色。
执法人员托付第三方查验测验公司在该企业车间边的雨水渠和地点工业园雨水总排口两个点位进行取水样检测。对该企业制造双笔录,现场责令该企业对厂外赤色水规范搜集处置,一起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普法,要求企业强化环保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则,“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不允许超出国家或许当地规则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规范和要点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操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则,该企业或将面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